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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拆洗、更換油煙機為名詐騙35起 山東一團伙落網 |
發布時間:2010-08-12 查看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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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歲的山東人趙慶(化名),伙同老鄉王亮、張揚、崔衛、崔平(均為化名)專門以拆洗、更換油煙機、燃氣灶為名行騙,共計詐騙35起,騙得人民幣49320元。其中,張揚伙同他人行騙之時順手牽羊,盜竊被害人人民幣15萬元和加拿大元1900元。近日,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。
2006年10月22日,趙慶伙同他人在北京市豐臺區角門某室,以拆洗、更換油煙機、燃氣灶為名,騙取被害人李珍(化名)人民幣1000元。自此至2007年4月21日期間,趙慶與老鄉王亮、張揚、崔衛、崔平結伙或者分別伙同他人,采用上述手段進行詐騙,共計作案34起,騙取人民幣48320元。后被查獲。
其中,2007年3月16日,崔衛、崔平、張揚伙同朱某(另案處理),在豐臺區草橋欣園某室,以維修、更換油煙機為名,騙取被害人王剛(化名)人民幣3880元后。同年3月25日,朱某又以維修煤氣灶為由,在被害人王剛家中的臥室柜內,秘密竊取銀行卡、存折及人民幣3000余元。3月31日,張揚伙同朱某等人,使用盜竊的銀行卡、存折和身份證取走人民幣15萬元和加拿大元1900元。
開庭審理時,趙慶、崔衛、崔平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。趙慶的辯護人認為:趙慶有自首情節,且是初犯、從犯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。王亮對其中一起犯罪事實予以否認。張揚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予以否認,其辯護人認為:公訴機關指張揚構成詐騙罪、盜竊罪的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趙慶、王亮、崔衛、崔平、張揚無視國法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結伙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。張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對其所犯數罪應予并罰。鑒于趙慶、王亮、崔衛、崔平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,且崔衛、崔平能夠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,故法院對四人均酌予從輕處罰。趙慶辯護人關于趙慶有自首情節及是從犯的意見,理由不能成立,法院不予采納。張揚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對詐騙的事實予以供認,并對在2007年3月31日參與取錢的情節予以供認且明知是盜竊所得的錢款,在庭審中亦承認取款的事實。張揚對其在2007年4月2日即被害人的錢款被取走的第三天,一次存入人民幣42500元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釋,且朱某也在2007年4月2日一次存入人民幣2.7萬元。公訴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鏈條,證明被告人參與詐騙及盜竊的事實。張揚在庭審中關于詐騙罪、盜竊罪的辯解,與在案證據相悖,法院不予采納;其辯護人關于公訴機關指控張揚犯罪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的意見,法院不予采納。
據此,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決趙慶有期徒刑3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;判處王亮有期徒刑2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;判處崔衛有期徒刑1年8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;判處崔平有期徒刑1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。以詐騙罪判處張揚有期徒刑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;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.1萬元,剝奪政治權利2年;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.2萬元,剝奪政治權利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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